發改委2013年已經下發通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價格實現與工業用電同價。
發改委此次下發的通知要求,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把現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業、非工業、普通工業、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等8大類銷售電價,逐步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3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通知要求,進步規范各類銷售電價適用范圍,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社會福利場所、居委會服務設施等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業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到個月內,發改委兩次對電價進行調整。不久前,發改委下發通知,決定2013年6月1日起在全范圍內對生豬、蔬菜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用電、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冷庫用電價格實現與工業用電同價。這項政策實施后,全農產品生產流通企業電費支出將下降5億元。